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,晓晨选择找“私家侦探”调查寻找证据,然而当丈夫的不雅照被公开的时候,这些照片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?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呢?
晓晨和张某交往的时候就知道张某曾经有个感情很好的女朋友,但二人分手了。和张某交往两年多,她感觉张某已经和前女友彻底断了联系,因此晓晨很顺理成章地嫁给了张某。婚后张某和晓晨生活得不错,但张某好像特别不愿意晓晨看到自己的手机,经常将微信和通话记录清除,令晓晨感到怀疑。
前不久,晓晨无意间听朋友说在外面巧遇张某,看到张某还牵着另一个女子的手。晓晨第一反应就是张某和前女友可能还在一起,她随即从网上联系了个“私家侦探”帮自己调查。很快,“侦探”就将调查结果送到了晓晨手上,当晓晨看到了丈夫和前女友的不雅床照后她彻底失望了。她决定离婚并将不雅照拿给了张某,要求和丈夫合理分财产并给予精神赔偿,然而张某看到照片后特别气愤,认为晓晨用非法手段找人偷拍自己,已经侵犯了他的隐私。
私家侦探的调查合法吗?
一般来说,所谓网络上寻找的私家侦探在进行调查的时候除了跟踪偷拍之外,还会向银行、通信、房管等部门采用一些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。如果私家侦探涉嫌非法获取、非法收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那么此行为就是在犯罪,即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。对于婚外情调查而言,也是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。如果信息获取人没有使用违禁工具(如窃听专用器材),没有将信息对外散播(如网络发帖),通过合法渠道提供给有关部门(如纪委、检察院、法院等),不应轻易认定为犯罪。目前社会中的所谓私家侦探往往背后都在使用违规的手段,庭审需要提供证据原件时,就会暴露这些问题,导致非法获取的证据难以被法庭采纳。因此,建议市民不要采用私家侦探来收集直接证据。
妻子的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的隐私权?
隐私就是私事,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,与公共利益、群体利益无关,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。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、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。根据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晓晨找人偷拍丈夫并取得了丈夫婚外情的不雅照,她虽然是为了调查自己的婚姻问题,但此举已经侵犯了丈夫的隐私,因此这样得来的证据很难被认可。
虽然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护,但作为夫妻,晓晨对张某也具有夫妻之间是否忠诚的知情权。知情权又称知悉权、了解权,是指自然人享有最大限度地知悉、获取各种信息(包括国家事务、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)的自由和权利。婚姻是男女两性结成合法夫妻,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。婚姻一经缔结,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。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能够成为张某和第三者的隐私,但该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,违反社会公德、社会的公序良俗,作为妻子晓晨具有法定配偶身份,应享有知情权。如果晓晨仅仅是偷拍下了丈夫出轨的照片,她也是对知情权的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,但该证据只能向法庭出示而不能另作他用。